强制,农民不愿参加,强制将影响干群关系,成为不稳定因素,而商业养老保险是本着自愿原则,集体可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灵活地给予补助以鼓励农民参加。值得一提的是,在农村开展商业养老保险,其条款设计必须考虑到农民的实际情况,由于年龄并不是农村老年人退出生产劳动的界限,他们是随其自身身体状况的变化而逐渐丧失劳动能力的,从丧失劳动能力到离开人世这段时间很短,因此,条款设计中,可将领取年龄适当提高,这样缴纳的养老费用将减少许多,这将有利于更多的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作者单位:安徽财贸学院)主体缺位:农业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最大障碍□文/邓大才农业改革经过突飞猛进的“黄金时期”(1978-1984年)后,逐渐步入了一个动因减弱,踌踏不前的阶段(1985年至今),而且远远滞后于其它体制改革。造成农业改革迟滞延宕,步履维艰的因素有很多,笔者认为,关键是改革主体缺位。一、为什么改革主体会缺位改革是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对改革主体提出了持久的创新要求,但是当农业改革发展到大跨度、高层次、纵深化,从“体制外”向“体制内”,从“微观”到“宏观”,从“局部”到“整体”时,尤其是在进入以旧体制的核心部分为对象的攻艰阶段时,改革的主体却萎缩了。(一)农民由改革主体地位转为被改革,被支配的地位。1、改革思维逆转。经过几年的改革开放,大部分的农民解决了温饱问题,受小农经济思想的影响和“知足常乐”的旧观念的束缚,改革欲望由强变弱,由过去不惜冒着“坐牢”、“杀头”、“立血书”的风险强烈要求改变制度安排到“又不是日子过不去,何必冒风险”,在小农思想的惰性和“求安”、“求稳”的惯性作用下,农民由改革初期的主体地位变为被改革地位,由主动就为被动,由要改革变成坐等改革,由改革的推动力变成了“随大流”,甚至成了改革的“相对阻力”。2、改革动因趋弱。改革初体制释放的效率在改革成熟期逐渐变小,体制改革边际效率趋于零,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