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地解决资金来源的稳定问题,并按照设定好的目标和标准,从制度上排除人为因素和随机政策变化因素的影响。“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其重点是:一是逐步提高实现均等化功能的转移支付力度,以缓解中西部地区财政困难;二是简化和归并专项拨款种类;三是改革现行转移支付分配中的“基数法”逐步代之以“因素法”,对转移支付数额进行最大限度地规范化,以减少主观因素影响,保证相对稳定并实现转移支付过程公平;四是合理确定各地均能达到的最低公共服务水平,既保证中西部地区的基本需要,又要做到不超越中央财政承受能力。 4.深化税费制度改革,选择合适时机推出燃油税政策未来的时期内,将进一步加强财政政策的“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的制度建设,特别是“收入”方面要进一步深化税费制度改革,而建立交通、车辆新税制是税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新的交通运输税收体系,是以燃油税为主、车辆购置税和牌照税等为重要补充。加之,由于收费公路问题,除高等级公路(能提供超过一般公路服务水平的增值服务)和某些经营性公路和还贷公路继续保留收取通行费外,其它公路收费项目应逐步废止。高等级公路的收费也要做出一些调整,调整的方向是逐步缩小收费二级公路的规模,首先在东部地区停止二级路收费政策,现行收费二级路在还清贷款或集资后将不准再收费。 2000年以来,车辆购置税替代车辆购置附加费已正式实施。但燃油税政策未正式出台,经过几年的酝酿,方案已经成熟,应选择合适时机正式推出。养路费等交通规费转变为燃油税成为财政性资金,能消除现行制度中的不合理、不公平方面,能从法律和制度上确保专款专用、足额及时到位。应当注意的是,如此将会增加资金的拨付环节,失去用养路费等交通规费作为担保向银行贷款的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路建设贷款融资渠道的通畅,并对交通运营、管理产生影响,如何有效保护、调动交通部门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需要有相关的改革措施予以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