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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资助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4KB

文档介绍
0万元。依托现有养老机构、按照功能要求、采取改造方式、对机构内部场地进行完善的按照改造费的5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150万元。建设补助项目中的改扩建项目,可以按新增床位给予扩建补助或者按比例给予现有机构内部改造补助,两者不能同时享受,由建设单位选定其一申请市级补助。3.配置设备项目。应建未建“空白区”新建的养老照料中心,按照功能辐射要求,按养老照料中心设备购置费总额的5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150万元。本项支持可以与前述新建或改扩建项目补助叠加享受。配置一般大额设备的单项补助上限不超过10万元,单独规划配置电梯的单项补助上限不超过20万元。4.补助范围和叠加政策。建设扶持范围包括依托现有政策支持的街道(乡镇)公办养老机构项目以及依托社会办养老机构设立的项目。建设补助项目(含新建或改扩建)最高享受补助300万元,并可叠加享受配置设备补助,即一个养老照料中心最高可享受建设补助和配置设备补助共计450万元。但相关补助不得与其他政府补助项目重复享受。(三)基层公办养老机构改扩建,给予建设和设备购置补贴1.新建、改扩建项目。按单床建设成本不高于20万元(不包含土地费用)标准,按比例给予差异化资金支持,东城、西城支持比例为100%,朝阳、海淀为30%,丰台、石景山为50%,城市发展新区为70%,生态涵养发展区为90%。2.内部装修改造项目。在严格履行区级相关评审、政府采购等规定程序的基础上组织实施,由各区多渠道筹集资金给予保障。3.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在市民政局指导各区落实基本设备设施购置方案并审定实施后,市财政局按单床购置成本不高于8万元标准,按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比例针对各区分类给予差异化资金补助。(四)对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由市财政局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向各区下达市级补助资金,按平均每个驿站30万元的标准拨付年度资金总额。具体分配的方向及额度由各区根据实际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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