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的法律责任。第三节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四条 企业原则上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对部分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第十五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第十六条 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第四节 工资福利第十七条 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第十八条 企业可以按照不同岗位实行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具体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第十九条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第二十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第二十一条 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第五节 社会保险第二十二条 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第三章 职工劳动纪律制度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第二十三条 职工必须遵守公司考勤和辞职等有关制度第二十四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公司纪律,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不同约定的,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第二十六条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向全体职工公布。本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员工手册,职工阅后签字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明。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 2016年8 月1 日生效。 XXXXXXXX有限公司2016 年 8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