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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租赁协议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33KB

文档介绍
水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灌溉用水,并按农业灌溉用水收取使用费;为保证乙方生活用水的需求,甲方应许可乙方建造水井一口;如该协议的签署或执行需要其他政府职能部门许可(备案),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结相关事宜。第六条乙方义务该项目乙方将自行设计、自行规划建设及施工运营;乙方及时、足额支付每一年度的租金;乙方在规划、施工及营运过程中不得破坏承租范围外的河道结构,不得随意在租用范围外的河道采砂出售,确需变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经同意后,乙方方可实施;河道租用范围外的两边的景观绿化,乙方不得任意破坏或改变;乙方在施工、治理、运营过程中挖出的砂土及废弃物由乙方自行处置,费用自理;乙方在施工、治理、运营过程中,应按照国家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合法经营,责任自负;乙方负有对租赁河道区域内防洪坝建设的任务及河道内水面保护的责任;经营期间,乙方负责看护租用河道安全。第七条协议的解除和终止双方不得提前解除协议;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擅自改变河道用途,经国家相关部门确认的;无正当理由,逾期1个月不交纳租金、水费的;存在严重经营问题,安全事故,经法院裁定,乙方收到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处罚的;经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终止该协议的执行。第八条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承租河道及其设备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乙方违约导致协议提前解除的,甲方不再退还乙方租金;因甲方违约导致协议提前解除的,甲方退还乙方已缴租金,并赔偿乙方的投入及损失。第八条特别约定乙方在经营期间应积极服从、配合当地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如不在续租,在对自建附属物进行评估作价后,双方各得50%;在租赁期间如遇到政府因公共利益建设租用、征用乙方租用的地段,双方都应积极服从、配合。第九条争议解决双方在发生争议时,应积极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在甲方法院诉讼解决。第十条其它事项: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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