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力的后果。 9.3 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其持续期间,双方应尽其可能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乙方应在出现这种情况期间保护和确保工程安全,并及时通知甲方它所建议采取的措施,包括履行未受不可抗力阻止的那部分工程的任何合理的替代手段。 9.4不可抗力不包括: (1) 由于双方或其雇员工作中渎职或故意的行为造成的事件; (2) 作为一个尽职守的当事人可以预见到的或能避免应避免而未避免的事件: (i) 在本合同签订时应予以考虑的事件。(ii) 根据其职责要求,应避免或克服的事件。第十条本合同的生效与期限本合同于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本合同的转让除非合同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转让、转移、让与给任何第三方,但甲乙双方彼此的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除外。第十二条本合同的修改对本合同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修订。如果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重新办理政府审批手续,则各方应当共同办理上述手续,所需要的费用由各方平均负担,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 第十三条其他 13.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包括所有附件),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3.2 本合同如产生争议,由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3 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通知,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下列甲方、乙方的法定地址和联系方式,否则,不能产生本协议项下的法律后果,如有更改须经对方书面确认。信函通知于寄出后( 以邮戳为准)72 小时即视为已收到,其他方式的通知于通知发出后 24小时即视为已收到。甲方乙方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 E-mail E-mail 联系人联系人(以下无正文) 甲方: 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7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乙方: 分公司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管道段落长度统计地点段落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