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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存放、加工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18 |  大小:126KB

文档介绍
料包括大门、厂区、库区全景照片,有关生产加工设施、仓储设施、防疫消毒处理设施、废弃物、包装物及污水处理设施的照片等。原件或复印件1纸质加盖企业公章或骑缝章(二)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可到各主管海关行政审批窗口提交材料。十、申请接收各主管海关现场接收,详见厦门海关网站。十一、办理基本流程详见附录1。十二、办理方式现场办理。十三、核准时限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核准结果核准(不发证)或不予核准。十六、结果送达海关总署网站公布。十七、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1.符合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取得核准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2.申请人对行政机关有关核准内容有要求解释、说明的权利。3.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的核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4.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核准的决定有权查阅。5.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的核准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6.申请人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核准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7.申请人发现违法从事核准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8.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二)申请人享有以下义务:1.申请人申请核准,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申请人获得核准后有义务接受行政机关的检查,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3.申请人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十八、咨询途径详见厦门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十九、监督和投诉渠道详见厦门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详见厦门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向各主管海关查询办理进程。结果公开详见海关总署网站。决定公开上报海关总署予以核准不予核准不予受理通知书附录1不合格限期整改合格不合格现场考核受理申请企业提交材料资料审核不合格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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