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生产区的出入口通道须建有与门同宽、 3米长的消毒槽(垫),工作人员和车辆需经此进出。 1.3 企业须建有以单位主管业务的领导为组长、仓库、加工车间和医务人员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的兽医卫生防疫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兽医卫生防疫制度,并确定一名报检员, 负责报检工作,确定一名专职消毒员,负责日常的防疫消毒工作。 1.4 企业须有可供查核的动物产品入出库及加工的有关单证、统计材料等。 1.5 企业须有足够量的消毒设施和消毒药、械。 1.6 企业有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须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并有县级以上的环保部门的合格证明。 1.7 仓库、加工车间内不得饮食和嬉闹。 2.存放条件 2.1 进境动物产品须用专库存放,不得与国内动物产品、半成品、成品或其它物品混仓,有专人管理,并有明显标记。 2.2 仓库有可供查核的动物产品入出库的详细记录。 2.3 仓库门口应设有与门同宽、长度 1.5 米的消毒垫,并有洗手、消毒池。 2.4 企业须有可供查核的动物产品入出库及加工的有关单证、统计材料等。 2.5 仓库应有更衣室,并配有紫外线灯,更衣室内应有足够数量的更衣箱或挂钩,更衣室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对方其它杂物。 2.6 仓库地面应保持清洁,并定期进行消毒。 3.加工车间条件 3.1 车间门口应设有与门同宽、长度 1.5 米的消毒槽(垫),并有洗手消毒池。 3.2 加工车间应有更衣室,并配有紫外线灯,更衣室应有足够数量的更衣箱或挂钩,地面保持清洁,不得对方其它杂物。 3.3 加工车间须有专门的防疫制度并公布上墙。 3.4 加工车间地面应保持清洁,并定期进行消毒。 3.5 加工工艺须符合兽医卫生条件。 4.工作人员条件 4.1 工作人员进出仓库和加工车间前,须更衣换鞋、洗手消毒并经消毒槽(垫)进出。 4.2 工作人员不准在仓库、加工车间吃喝,不允许穿戴防护用品到仓库或加工车间以外的公共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