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他们并不是互不相关的独立体,他们之间也不存在一种机械的因果关系,而往往是相互交融,有时甚至难分难解。可以这样说,作为理论研究的需要,我们把他们看作是两个相互关联的过程;作为创作实践,他们应该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体。这两个阶段在不同的音乐类型和体裁的创作中,往往会有不同的侧重面。一般来说小型的、简单的或单旋律的音乐作品往往以精神创作为主,而大型的、复杂的和多声部的音乐作品则往往以物质创作为主。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想象力始终在这两个创作阶段中起着特殊重要的作用,他不但在音乐创作的“从无到有”的过程中发挥巨大的作用,而且也是在“梳理、调整、充实、组织”的过程中,决定一部作品独创性程度的关键。谈谈你对音乐传统观念的理解?作为某种传统文化,他不仅具有自身特殊的表现形态,而且也必然有某种关联,在支持着他这种观念,虽然有时候并不十分引人注目,但他却在潜移默化中有力地影响着形态特征的形成音乐传统也不例外,作为观念的传统内容,也始终在影响着音乐的传统形态。某种艺术类型的传统观念并不是独立于自身的艺术体之中,而往往与整个社会文化的大思潮联系在一起,甚至与更深此层的文化精神和民族精神联系在一起,比如欧洲浪漫主义音乐的传统和古典主义音乐的传统都是基于当时欧洲社会中这两种大的文化思潮之中,中国古代音乐中的礼乐观念,也基于当时封建社会的整体文化观念之中。从人种学的观念来看,某种民族精神在该民族形成以前就作为种族的心理特征存在。比如德奥的交响乐传统乐(尤其是奏鸣曲式中的辩证思维)和歌剧传统都是民族精神在音乐文化中的集中体现。由于民族精神与种族的原始秉性有深刻的联系,因此它作为音乐传统观念的深层内容,也是一种难以侵犯和难以借鉴与被借鉴的传统内容。相反,由于某种文化思潮促成的文化观念则与民族精神完全不同,他往往与某些文化运动有直接的关系,本身就具有开放性的特点,比如浪漫主义作为一种文化运动首先出现在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