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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能科室沟通协调制度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74KB

文档介绍
长治市郊区人民医院各职能科室沟通协调制度根据《山西省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强化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使各项工作(特别是职能部门有交叉的工作)做到各负其责。特制定本制度。一、职能部门协调小组的组织机构组长:贾爱增(院长)   副组长:各分管副院长职能部门协调小组成员:各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职能部门协调小组办事机构:党办、院办。    二、工作职责   负责对医院与外部之间关系的协调和职能科室之间内部工作的协调,加强组织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统一认识、统一口径、统一目标、统一行动,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尽最大努力地去实现和全面完成计划目标。三、各职能科室负责搞好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协调,按照职能职责办事,不得互相推诿或者拖而不办;也不得大包大揽,越职争办。四、当职能出现交叉与重叠时,或某项事情需要多个职能部门负责时,或出现的新任务新项目现有职能涵盖不了时,为首的职能部门应牵头与其他部门共同协办,必要时由综合职能部门的院办公室或党支部办公室负责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   五、在协调出现困难时,由分管领导出面协调,必要时通过协调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在外部协调工作中,重要的是建立起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互通情况,加强联系,遇到困难时应及时地向综合职能部门或院领导通报情况。   六、每次协调工作均应有相应发起部门填写“内部沟通协调函”(见附件)传递给相关职能部门,相关部门按照发函部门要求积极协助完成相关事宜并给予回复,不得无故推脱。发函部门要监督评价执行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长治市郊区人民医院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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