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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变速器修理技术条件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Р1.6 滚针轴承与轴颈及承孔的配合间隙为0.02~0.125mm。Р1.7 衬套与轴颈和承孔的配合:属间隙或过渡配合的,其间隙允许比原设计规定增加0.02mm;属过盈配合的,应符合原设计规定。Р1.8 变速叉Р1.8.1 变速叉端面磨损量应不大于0.40mm。Р1.8.2 变速叉端面对变速叉轴孔轴线的垂直度公差为0.20mm。Р1.8.3 变速叉两端工作侧面与环槽的配合间隙为0.20~1.00mm。Р1.9 变速杆球形中心到杆下端距离应符合原设计规定。Р1.10 第二轴突缘的端面圆跳动公差应符合1.1.3项的规定。Р2 检验规则Р2.1 磨合与试验Р2.1.1 变速器装合后,应在试验台上磨合并进行无负荷、有负荷试验。负荷为传递最大扭矩的3Р0%左右。运转前,选用并按规定容量加注清洁的汽油机润滑油。各档运转时间的总和一般不少于1h。Р2.1.2 运转中,第一轴转速在1000~2000r/min、油温在15~65时,不允许有自动脱档、跳档现象。操纵机构和同步器换档应轻便、灵活、迅速、可靠。运转和换档时均不得有异常响声。变速杆不允许有明显的抖动现象。所有密封装置不得有漏油现象。Р2.1.3 磨合与试验结束后,应进行清洗。其清洁度应符合原设计规定。非结合外露表面应涂漆或银粉。按原设计规定加注润滑油。Р2.2 变速器最大噪声及测试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Р2.3 变速器经验验合格签证后,才能交付使用或存放。Р3 存放Р变速器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清洁之处,并防止锈蚀。Р4 分动器Р分动器修理技术条件,可参照本标准中的相应条款。Р5 本标准中未规定的规范、零部件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原设计或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文件的规定。Р附加说明:Р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由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归口。Р本标准由江苏、陕西省交通厅负责起草。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恒学、黄小慈、张群、杨华新、兰广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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