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5.2.4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维修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5.3能源计量器具5.3.1用能单位应备有完整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表中应列出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生产厂家、出厂编号、用能单位管理编码、安装使用地点、状态(指合格、准用、停用等)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应备有独立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分表。5.3.2用能设备的设计、安装和使用应满足GB/T6422、GB/T15316中关于用能设备的能源监测要求。5.3.3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器具挡案,内容包括:a)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b)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c)计量器具最近两个连续周期的检定(测试,校准)的证书;d)计量器具维修记录;e)计量器具其他相关信息;5.3.4用能单位应备有能源计量器具值传递或溯源图,其中作为用能单位内部标准计量器具使用的,要明确规定其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可溯源的上级传递标准。5.3.5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凡属自行校准切自行确定校准间隔的,应有现行有效的受控文件(即自校计量器具的管理程序和自校规范)作为依据。5.3.6能源计量器具应实行定期检定(校准)。凡经检定(校准)不符合要求的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其检定周期、检定方式应遵守有关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5.3.7在用的能源计量器具应在明显位置粘贴与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编号对应的标签,以备查验和管理。能源计量数据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统计报表制度,能源统计报表数据应能追溯至计量测试记录。能源计量数据记录采用规范的表格式样,计量测试记录表格应便于数据的汇总与分析,应说明被测量与记录数据之间的转换方法或关系。重点用能单位可根据需要建立能源计量数据中心,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能源计量数据的网络化管理。重点用能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生产周期(班、日、周)及时统计计算出其单位产品的各种主要能源消耗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