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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公文处理办法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22 |  大小:36KB

文档介绍
策、部署,发布全局性的重要决定、通知等。羀(三)《××人民检察院》。用于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工作,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下发通知、通报,与有关单位商洽工作等。袀(四)《××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室)文件》。用于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室)根据授权,代院发布通知、通报等。蚆(五)《××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室)》。用于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室)请示、报告工作,下发通知、通报等工作事项,与有关单位相关部门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羁(六)《××人民检察院××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蚂(七)人民检察院各内设部门行文,一般使用本院信函版式。薈第五章行文规则螆第十五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莂第十六条人民检察院的行文关系,应当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肀(一)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与其他同级机关之间可以相互行文。莇(二)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室)根据授权,可以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行文;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根据授权,可以向下级人民检察院交办举报线索;其他内设部门不得直接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机关行文。螆(三)人民检察院内设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对本院其他部门行文;可以与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业务对口部门之间相互行文;可以向其他同级机关相关部门行文。螃(四)人民检察院与其他同级机关、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室)与其他同级机关办公厅(室)之间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袂第十七条向上级机关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膆(一)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袅(二)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院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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