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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盗窃案涉案物品的价格评估看当前价格评估鉴定存在的问题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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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词进行鉴定定,就必然缺少鉴定物品所需需要的认证材料。如此案中的的360米棉绸布,其面料和和质量在市场上可以说千差万万别,当然价格也应差距甚远远。而物价鉴定部门在没有实实物和失主提供有效发票的情情况下,仅仅依据所谓“委托托材料”,显然是不能正确客客观地反映出此涉案物品的真真实价格。3鉴定过程中中反映不出涉案物品鉴定所依依据的价格计算方法。此案所所有的涉案物品鉴定结论在内内容方面,均只注重结果,往往往只是一个简单的物品简介介,就得出了一个具体化的数数字价格,结论内容过于简单单。太过笼统的价格结论作为为证据,与现在司法改革中的的证据公开原则相违背。该鉴鉴定价格作为认定犯罪的重要要依据,没有清楚的价格计算算方法,也无明确统一的计算算公式,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响了价格鉴定准确性。三、、对策及建议:针对以上上案件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论所存在的弊端,笔者认为涉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应该在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加强相关立法。重点对物物价部门的价格认证行使自由由裁量权的范围、尺度和刑事事案件移送程序等作出明确的的规定。增加物价部门鉴定某某一种物品所依据的具体的法法律、法规条款。这样做,可可以明确涉案物品的鉴定范围围及其权限,使其具有更强的的可操作性,从而减少无端的的争议。2增加相关附卷材材料。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论在证据内容上增加涉案物品品的照片或者其市场价格调查查材料及其使用累计折旧情况况等关于涉案物品的调查认定定材料。公开的认证材料,可可以全面、公正的反映整个鉴鉴定过程,从而接受每一位案案件当事人的正确监督。只有有这样的价格鉴定结论才更具具有客观性、法律性,与没有有调查认证材料的鉴证价格结结论相比更具有证据效力。3强调物品价格鉴定所依据据的价格计算方法。包括犯罪罪时涉案物品的市场价格,以以及计算种类、计算公式等等等。让这一价格结论不单单只只是数字化的结论,而是更具具有公开性的鉴定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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