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 2.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范,按规定铺设固定跳板,经确认后挂验收牌。 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内,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输送物料时应用绳袋起吊,严禁抛掷。易滑动或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4.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5.高处作业须视现场状况设置警戒区,挂警示牌七、起重作业安全 1.起重机械、器具必须事先检查合格,起重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 2.操作或指挥起重机械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起重特种作业证”,无证人员严禁操作或指挥。起吊重物前必须进行试吊。 3.按规定办理起吊作业安全许可证。起吊作业环境恶劣,危险性大的作业,均应编制起吊方案,起吊作业现场须设专人监护或设专人进行现场管理。 4.不得利用工艺设备、管道、管架、电杆等做吊装锚点。5.起吊作业的人员必须分工明确,统一信号,统一指挥。6.大型起吊作业现场应设警戒区,设安全标志,严防无关人员随意进入7.当重物起吊悬空时,下方不得站人。8.机械设备起动前应事先发出信号,以提醒他人注意。八、防触电1.夜间施工时,应装设亮度足够的照明灯,工作灯只准用36伏安全电压,禁止用高压手灯。设备内照明电压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小于等于12V,所用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2.使用电动工具必须一机一闸,并有漏电保护器。九、厂区交通安全 1.严格遵守厂区内机动车车速小于15km/h。厂内行驶必须装阻火器。 2.严格执行原化工部颁发的《机动车辆七大禁令》,严禁无派车单派车。 3.严禁车辆和检修用的设备、材料占用消防通道。十、检修期间外来施工人员配合检修的,作业现场由作业组长负责外来人员的安全工作,发现有违章现象及时制止,并汇报车间再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