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户外招牌标识设置申请表申请日期:2013年4月6日申请单位情况名称福田区城市管理局地址福田区梅坳八路城管大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三营业执照编号44030xxxxxxxxxxxxxxx经办人(被委托人)李四联系电话(手机)13800138000申请设置情况招牌(标识)名称性质□门店招牌□建筑物标识拟设置时间自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1日招牌(标识)形式□展示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实体字□招牌(标识)规格①长度:10M宽度:10M厚度:0.3M②长度:M宽度:M厚度:M③长度:M宽度:M厚度:M招牌(标识)材料镀锌板招牌(标识)设置地点及具体位置福田区梅坳八路城管大厦五楼南面(梅林街道)场地性质□自有场地设置□租用场地设置□物业公用部分设置□其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申请单位签章)年月日注:1、发布单位为非企业单位时,“营业执照编号”一栏应填写与其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的名称及编号。2、经办人为申请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出示工作证;属于被委托的,应出示委托书,或在法定代表人签字栏中声明确认。3、如户外招牌、标识数量超过一块的,在规格一栏中应分别列明,并在样件中以符号标注。4、材料应详细列明广告主画面以及背板、支架、附属灯光设施等采用的材料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