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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房屋重置价格体系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31KB

文档介绍
%以开发成本和管理费用为基数,结合物业类型和市场状况确定9销售税费5.50%5.50%5.50%5.50%5.50%5.50%用重置价*销售税费率为便于计算可用(①+⑥+⑦+⑧)*销售税费率10测算重置价(元)+⑥+⑦+⑧+⑨)11调节系数根据估价对象区位、个别、市场因素进行调节12实际重置价格测算重置价*(1±调节系数)九、房屋重置价格标准房屋重置价格标准重置价房屋重置价格标准(元/平方米)市区国有非市区国有集体住宅工业住宅工业住宅工业钢一级 1078 968 871二级 993 890 799三级 774 689 615钢   混一级161513941305125711371137二级146012601198115510431043砖  混一级12201053998962866866二级1093944892860772772三级981847798770689689四级882762716690616616砖 木一等811701657634563563二等727628587566501501三等586506469452397397简 易 304263234226188188十、房屋重置价格的调节系数估价人员应同时考虑建筑物成本和效用,综合分析区位因素和个别因素对房屋重置价格进行调整。对主城区以外的估价对象不得进行区位因素调增,对主城区内集体土地上的可根据区位因素和个别因素进行调整。在进行个别因素调整时可考虑的因素包括层高、跨度、平面布设计、地基础等。对层高进行修正,对商、住、办公用途房屋以3.5米为标准高度每增加或减少1米以上需进行层高修正,对工业用途房屋以5米为标准高度每增加或减少1米以上需进行层高修正。对层高进行修正的幅度为每增加或减少1m,重置价格增加或减少6%。对重置价格的单项调增应控制在15%内,综合修正调增应控制在20%以内,对精装修价格的调整不受该指标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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