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落实《吉林省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的实施意见》,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发展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力争到2020年所有学校实现管理标准化。推行“阳光入学”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科学、明晰、便利的招生入学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入学程序、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等重要信息,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实施“阳光分班”,推进利用分班软件等现代化手段对义务教育新生进行随机分班,促进择班、择师问题有效解决。各级政府对确需通过分流学生解决大班额的,要做好分析和研判,在保证公平与稳定的前提下有序进行。进一步完善优质高中指标生政策,通过探索打破分数壁垒等方式,合理引导和分流学生。加强学籍管理,坚持“籍随人走、人籍相符”的原则,严格学籍异动的条件和程序,严控非正常转学。五、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省级统筹和县级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消除大班额工作紧紧地抓在手上,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抓好统筹规划、宣传协调、督促检查等重要环节工作,及时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省教育厅统筹指导各地工作落实,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建立消除大班额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制度,总结工作经验,通报存在问题。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县(市、区)消除大班额工作的调度、检查和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消除大班额工作,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形成部门合力在各级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完善部门配合协调机制,强化责任分工与任务落实,共同推进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实施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统筹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编制与工作实施;编制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满足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发展改革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学校作为城乡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