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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39KB

文档介绍
的部分,按不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职工本人工资300%支付加班工资。(3)劳动者终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将以终止或提前解除时间作为结算周期进行结算,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4)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措施 1.本单位依法维护职工人格尊严和安全健康、休息休假的权利,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 2.在气温超过36℃时,原则上按照标准工作时间组织生产,以保证职工有充分的休息时间和睡眠时间;避免高温疲劳作业,杜绝恶性事件发生。并针对工作性质采取下列措施: (1)高温期间露天工作的,在组织职工露天作业时,严格遵守“避中间”措施,即不得在中午12:00至15:00期间组织露天作业,防止中暑事件发生。 (2)安排职工从事高温作业的,每天适当缩短2—4小时工作时间;高温作业场所配备30℃以下的休息室,增加工间休息时间与次数,提供必要的降温保健用品(如冰块、茶水、人丹等),确保高温岗位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3.对于本单位的未成年工以及在有毒有害生产作业岗位的实行特殊保护措施,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适当缩短未成年工每天工作时间,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夜班劳动。 4.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度的女职工在“三期”内的,依法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不安排其从事夜间劳动。 六、本方案须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比准后实施。 七、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企业将书面告知有关职工,并在企业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      单位名称: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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