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方案.为划定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依据。第九条组织准备1.组织机构: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县(市、区).组建由主管县(市、区)长为组长.农牧、国土、民政、林业、水利、统计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组织协调并落实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在农牧部门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2.技术人员:基本草原划定是一项技术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为了保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成果质量.各县(市、区)基本草原划定领导小组抽调相关技术人员组成基本草原划定专业队伍.完成外业和内业工作。技术人员缺乏的县(市、区)可以考虑人员外聘及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第十条资料准备1.工作底图:以1:10万地形图做为工作底图。2.相关资料收集:收集调查地区的行政区划图、草原资料调查类型图、草场承包工作底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等相关专业图件及资料作为辅助资料。3.表格准备:基本草原划定用表根据本规程规定的格式.由划定县(市、区)自行印制。第十一条物资准备1.手持GPS定位仪。2.其它业务及办公用品:照相机、求积仪、钢尺、测绳、H-3H铅笔.红蓝铅笔、橡皮、铅笔刀、0.35mm的黑色中性笔、50cm塑料直尺、塑料三角板、透明坐标纸、图板、透明胶带、表格夹、资料袋、照明工具等。3.交通工具配备.车辆、油料、马匹等。4.生活劳保用品。以上物资各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第十二条野外调查野外调查是确定基本草原界线、面积、类型的重要环节。在本环节完成以下工作:基本草原权属界线实地核实、类型确定、底图勾绘、表格填写等。其步骤如下:1.在开展外业调查前.首先依据本辖区收集的草场承包、行政区划图等相关资料.结合本辖区在地形图内所表示的地物、地貌特征.在判断无误的情况下.将能确定的权属界线和基本草原界线用铅笔勾绘于图上。不能确认的在野外调查确认中实地勾绘。2.牧区、农区、半农半牧区以村为单位进行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