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对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及保护标志进行统一编号、登记。登记表的格式见附件二。 4.3 保护标志的设置设置保护标志应遵循以下要求: -- 按经批准的规划图上标志分布进行; -- 必须设置在保护片、块、区分界线上; -- 设在醒目的地方; -- 在建设用地与保护地块矛盾突出地段处必须设置标志; -- 在标志牌上应有基本农田保护片、块或区分布示意图、保护范围、保护片、块、区内基本农田面积、等级、期限、保护措施( 或村规民约) 或有关法律法规条文; -- 明确保护责任人的责任、奖惩制度; -- 保护标志一般应以县为单位统一编号; 标牌制作要因地制宜、注重节约,以适用、美观为原则。 5. 划区定界成果内容与检查验收 5.1 成果内容成果包括: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说明,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统计表及图件。说明的主要内容见附件三。统计表汇总应自下而上地进行, 表内总项与分项, 前后汇总表等不得自相矛盾, 数据修改应符合有关统计制表要求,经统计员、检查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统计表的格式见附件二。图件以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为工作底图, 最后编制基本农田保护片、块或区图。有关图件比例尺、图面内容、编图方法、图件清绘与着色和面积量算见附件四。 5.2 成果检查与验收省、市、县人民政府成立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成果检查验收组, 验收组要吸收主管人员及技术人员参加。分别负责所辖区域单位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检查验收工作。验收内容要求见附件三。检查合格,予以验收,颁发合格证书( 合格证书样式由省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订) 。检查不合格者需返工,直到合格后,再发给合格证书。 6. 实施与管理 6.1 归档立卷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资料应按照行政区域进行整理归档, 永久保存。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计算机档案库。 6.2 发布公告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验收合格后,应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