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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伍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48KB

文档介绍
析情况、正确决断和总结经验的过程,是一项知识含量很高的司法活动。因此,司法警察对审判领域内的各种发展变化要有一个十分清醒的认识,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认真学习,加强培训,更新知识,补充能量,不断提高素质,这样才能适应新的形势。司法实践中,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在审判环境、审判秩序、审判效率诸方面起着决定性作用。服务、服从于审判工作,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这是司法警察业务工作的指导思想,也是法警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当前,从客观上讲,法警工作服务的范围更广,保障的任务更重,对执行警务的技能要求也越来越高,要胜任新形势下的新类型警务,必须与时俱进,强化内功,以过硬的业务技能来应对服务和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俗话说:”艺高方能胆大”。高素质的法警必须具备高超过硬的专业技能,只有技高一筹,才能应对任何情况,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四)走正规化发展之路,优化司法警察职能配置是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与发展的重点环节。在长期履行职责中,留给人们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有法定警种的明确规定,无履行法定职责、职权的具体规定,有履行警察义务的相关规定,无执行警务和行使公权力的明确规定,有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特殊性要求,无实现保障职责范围内的权能行使规定,留给司法警察的就是虽然有这么一个警种,但是其履职尽责陷入无法可依的困境,正规化发展从何谈起?当前,必须通过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等法律规定,确立司法警察应有的执法权。结合当前审判工作实际和面临新的形势,研究出台人民法院涉诉司法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司法警察保障审判和执行工作采取的强制措施及实施办法等。从而确立司法警察权包括(侦察权、处罚权、处置权、检查权、裁决权、监督权)等各项职权,实现与三大诉讼法有关规定的有机衔接,从而保证司法警察完整地行使司法安全管理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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