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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幼保健协会产后母婴康复机构行业管理与服务-SIFIC感染网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53KB

文档介绍
持室内空气清新。第四十六条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至少每周更换床上用品(床单,枕套,枕巾,被套),保持床单位清洁,必要时及时更换。间接接触产妇的被芯、枕芯、褥子、床垫等,也应定期更换,至少做到一人一换。一清洗一热消毒。也可在顾客居住期满后采用床单位臭氧消毒器对床上用品进行较为彻底的终末消毒。第四十七条婴儿使用的衣服、包袱、小毛巾应保持柔软清洁,一人一套,随脏随换,至少每日更换,单独清洗。第四十八条餐具和茶具应个人专用,使用完清洁消毒。毛巾、面盆也应个人专用,经常清洗,居住期满后带走。坐便器应每日清洁,定期消毒。便盆用后及时应用便盆清洗消毒机密闭倾倒,一用一热消毒。第四十九条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的食堂应有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生食品、熟制品应认真按《食品卫生法》要求储存、防止交叉污染。如自身不具有餐饮条件须由其他单位供应的,相应单位应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如该食物中存在易腐食品如加工食品、奶制品等,相应单位应采用冷链物流。对于提供食品添加物如月子汤、月子水的其他单位,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应严防食物中毒,每天对荤、素食品进行留样,并保留24小时。厨师应持证上岗,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食堂工作人员如检出有禁忌症(活动性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皮肤病、肠道病、伤寒等)者必须立即调离。第五十条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建议尽量减少亲友探视,对探视人员的出入进行登记。在感染性疾病流行期间,可以执行禁止探视制度。对探视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清洁措施,如测量体温、洗手、带口罩等卫生措施,并对探视人员进行健康询问,如患有呼吸道、皮肤粘膜、肠胃道传染性疾病者不得探视。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一条本指南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凡在本指南施行前建立的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按本指南做好完善达标工作。第五十三条各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可依据本指南,制定自身的管理服务标准和实施细则。中国妇幼保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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