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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管理和服务指南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康复机构的感染控制部门应根据机构自身的特点、条件制定卫生及消毒作业文件或标准作业程序,即SOP,明确不同物品的清洁或消毒方法以及适用于不同服务项目的消毒隔离规范,并严格执行,记录、保存每一灭菌批次的灭菌过程参数。Р无相关消毒灭菌条件的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可以与有相应资质的消毒机构签署有偿服务协议,对于每一灭菌批次的内容进行记录并由对方确认,确保安全。Р第四十三条  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的感染控制部门应当制定工作人员卫生守则,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工作人员进入服务区应当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必要时戴口罩、工作鞋。护理人员进行各种护理活动前后须进行手卫生如流动水洗净双手(六步洗手法)或使用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Р第四十四条  如发现服务对象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者精神障碍患者,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的感染控制部门应当依照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上报。Р第四十五条  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档案。直接服务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服务工作。短期患有感染性疾病的服务人员须暂时调离服务区直至完全康复。Р第四十六条  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提供良好的环境,保持居室和功能活动室地面与物品的清洁,每日对地面及室内物品湿拭两次;居室应每日开窗通风两次,每次至少15分钟,保持室内空气清新。Р第四十七条  产后母婴康复机构应每周清洗床上用品(床单,枕套,枕巾,被套),保持床单位清洁,必要时及时更换。间接接触产妇的被芯、枕芯、褥子、床垫等,也应定期更换,至少做到一人一换。产妇着统一的外衣、外裤,每日更换。Р第四十八条  婴儿使用的衣服、包袱、小毛巾应保持柔软清洁,一人一套,随脏随换,至少每日更换。Р第四十九条  餐具和茶具应个人专用,使用完清洁消毒。毛巾、面盆也应个人专用,经常清洗,居住期满后带走。坐便器应每日清洁,定期消毒。便盆用后及时倾倒,一用一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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