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中,要注意联系实际,不断充实和丰富创建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及时总结经验,创树先进典型,使创建活动更加贴近实际,生动活泼,富有成效。4.检查考评。以党支部为单位形成事迹材料,每年6月底前报局党委考核评审,最终确定“党员示范岗”10个左右,并在每年“七一”前夕命名、表彰,同时,好中选优,从中推荐1-2个“党员示范岗”参加市级“党员先锋岗”的考核评比。检4查考评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等办法进行。“党员示范岗”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监督,不搞“终身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党员示范岗”评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①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②因自身原因,工作任务未完成的;③被群众投诉,经纪检监察部门查证属实的;④在检查、抽查和暗访中发现不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⑤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被实施责任追究的或被上级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⑥安全工作、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被一票否决的。对已评为“党员示范岗”的先进集体,出现不符合“党员示范岗”争创条件的,将实行摘牌制度,摘牌由局党委决定,被摘牌的岗位一年以内不得重新申报。四、有关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紧密联系实际,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切实把符合条件、能够发挥示范效应的典型推荐上来;要针对不同党员群体的特点,在继续巩固和发展多年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好经验和好做法的同时,坚持分类指导,注重与时俱进,创新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载体,加强督促、监管和检查,力求创建活动取得实效。2.积极营造氛围。各党支部要以创建“党员示范岗”为契机,培育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先进典型,并积极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引导机关党员向先进学习,创一流业绩,展一流风采;要及时总结宣传活动中不同群体的党员创建“党员示范岗”的成功经验、有效做法和先进事迹,激发机关党员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