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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岗考评细则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17KB

文档介绍
6、加分项目Р (1)积极为机关建言献策,被采用的每条加2分。Р (2)加班加点热心为单位办事的,便捷快速为服务对象带来方便的,每件加2分。Р (3)受上级表彰的,适当加分。其中获得国家业务部门表彰的加5分;受省级业务部门表彰的加3分;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3分;受市直有关部门表彰的,加2分;受群众表扬的加1分。Р (4)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取得前三名或获得奖项的加2分。Р(5)积极为党报党刊和上级报刊网站投稿,被采用的每篇加2分。Р(6)每年撰写两篇政治业务论文加2分,两篇以上加3分。Р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共产党员示范岗”争创资格:Р (1)党员出现违法违纪问题;Р (2)因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受到投诉或通报批评;Р (3)在机关建设和工作中存在不学习、不作为、不进取、不落实、不为民、不协作、不守纪等问题受到行政问责;Р(4)在上级巡查暗访中发现党员违纪或示范模范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Р(5)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Р 三、考核方法和结果使用Р1、考核工作在党组领导下进行,由机关党支部负责,抽调支部委员和相关部室负责人组成考核组,机关专职副书记负责具体组织和日常考核。机关各部室主要负责同志领导本部室的活动开展,对本部室的党员参加争创“共产党员示范岗”活动进行具体安排,配合党支部搞好相关组织、协调和考核工作。Р2、按得分高低每季度评选一次模范党员示范岗,进行表扬。得分较低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Р3、按照干在平时、查在平时、评在平时、促在平时的工作思路,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进行考核。Р 4、年底统计总分,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机关党支部根据岗位目标和岗位职责,对申报示范岗的个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机关年度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Р 5、党员没有被评为“共产党员示范岗”,不得评为优秀党员;没有开展“共产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的科室,年底不能参加先进集体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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