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后组织各专业实施。3、根据指导意见,组织各专业负责人和骨干教师拟定各专业培养方案。4、教务处组织专家审议、修改培养方案,各专业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定稿后报给教务处。5、教务处整理、汇总各专业培养方案,报院长审定后执行。第五条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1、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2、主干学科3、主干课程4、主要实践环节5、学制6、授予学位7、课程设置、学分分配和毕业学分要求第三章培养方案的执行第六条经学院批准同意执行的培养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拒绝执行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第七条教学任务由相关学院归口承担,特殊情况下,可由相关的单位在教务处主持下协商解决教学任务的归口转移问题。第八条每学期第5-8周,教务处根据培养方案确定下一学期开课计划后,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开课计划中课程安排的落实执行。第九条在实施培养计划过程中,学院通过学生座谈会、教学检查、学生评教、领导听课、教学督导等方式,加强质量监控,确保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并为下一轮教学计划的修订提供依据。第四章培养方案的修改第十条培养方案的执行应确保严肃性。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可适时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调整与修订。第十一条人才培养方案变更审批程序:人才培养方案确须作适当的调整时,应由相关专业负责人在开课前一个学期向教务处申请,并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变更申请表》。教务处负责人在接到报告申请表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教学院长审批。主管院长批准后,由教务处返回方可执行。第十二条凡对已经批准正在执行的培养方案,更改其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期、更换课程(含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等,均属更改培养方案范畴之内。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科教学。第十五条学校以往所发文件中,凡与本办法规定不相符者,以本办法为准。涉外学院二○一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