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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审核流程图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19KB

文档介绍
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审核流程图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2.填写《婴儿出生死亡报告单》。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审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决定送达办理机构:计生办、卫生院业务电话:26330011,监督电话:26330011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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