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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复苏室工作制度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16KB

文档介绍
度;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输液或输血;保留气管插管及呼吸功能未恢复者,应以呼吸器扶助或控制呼吸。3、麻醉科医师向值班医师和护士交班,包括如下内容。(1)病人的一般资料,手术方式、时间及麻醉方法。(2)现病史和既往史及治疗情况。(3)麻醉用药。包括术前用药、麻醉诱导及维持药、麻醉性镇痛药物和肌松药的用量及最后一次用药时间和剂量、拮抗药及其他药物。(4)术中失血量、输液输血量、尿量。(5)麻醉和手术的异常情况及其处理,如插管困难、支气管痉挛,ECG改变或血流动力不稳定、异常出血等。(6)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可耐受的生命体征范围,转出计划。4、值班医师应全面检查病人并对麻醉后恢复情况作出评价,主要集中在神志、呼吸道及肌力的恢复。5、至少每15min测定并记录1次血压、脉搏、心率、血氧饱合度、呼吸频率及神志恢复情况,以判断恢复程度和速度。对于恢复缓慢者应进行治疗,如残余肌松药或麻醉性镇痛药的拮抗等。6、当病人达到转出标准后或需要送往监护病房继续治疗,应详细记录各种检查结果,将病人及所有病历记录送到普通病房或监护病房。五、转出标准:1、中枢神经系统标准。术前神志正常者意识恢复,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定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间和地点;肌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10s以上。2、呼吸系统标准。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喇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12~30/min,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下高于70mmHg,或SpO2高于95%。3、循环系统标准。心率、血压不超过术前值的±20%并稳定30min以上;心律正常,ECG地ST-T改变或恢复到术前水平。4、椎管内麻醉后,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已有恢复,交感神经阻滞已恢复;循环功能稳定,不须用升压药。5、术后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后,观察30min无异常反应。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性出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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