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三级明细科目财务部可根据管理要求自行设置;4.3.1.3“开发间接费”科目最少设置“工程管理费”、“行政管理费”、“物业基金”、“营销推广及设施建造费”、“资本化利息”“其他”六个二级明细科目,各开发项目可作为三级明细科目,“开发间接费-行政管理费”项下需加设“待分摊的行政费”;4.3.1.4“管理费用”科目中,必须以部门作为定义核算项目,来确定费用的部门归属,并以此确定费用的最终一级科目归属。4.3.2核算程序4.3.2.1按各费用科目核算内容进行费用归集(人工及行政费用全部在“管理费用”中归集,利息收支全部在“财务费用”中归集);4.3.2.2每月费用归集完成后,在不同费用科目之间进行费用划分;4.3.2.3打印分部门的“管理费用”明细表;4.3.2.4依据上表,编制费用转出凭证;4.3.2.5将应属“营业费用”的部门费用,按总数一笔由“管理费用”转入“营业费用”项目分别转入“营业费用-行政管理费”科目;4.3.2.6将应属“开发间接费”的部门费用。按总数一笔由“管理费用”转入“开发间接费”项目分别转入“开发间接费-行政管理费”科目;各项目经理部费用按总额分别转入“开发间接费-行政费用—各项目”;其余各职能部门的费用按合计数一笔转入“开发间接费-行政费用—待分摊的行政费”4.3.2.7可资本化利息,由“财务费用-资本化利息”科目,转入“开发间接费——资本化利息”。4.3.3在费用核算中下列支出不得列入三项期间费用:4.3.3.1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4.3.3.2对外投资的支出;4.3.3.3被没收的财物;4.3.3.4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4.3.3.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4.3.3.6国家规定不得列入费用的其他支出。5.0管理费用明细表6.0附则本文件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