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等。对于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还应准备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第二十六条工程验收的内容隐蔽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基础断面尺寸,标高,边坡状况及稳定情况,基础处理情况,基础排水情况,地质情况,试桩及其他检测试验报告,施工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评定情况等。检查投入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鉴定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按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评定单元工程的施工质量等级;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第二十七条验收程序(一)施工自检:根据《水利水电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第4.2.1条规定,三检制为施工单位的三检制,即班组自检,施工队复检、项目经理部专职质检机构终检。对单元工程的主要检查项目(或保证项目)、一般检查项目(或基本项目)和检测项目(或允许偏差项目)进行质量检验与评定。首先由施工班组作好施工记录,并填写相应的《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施工单位项目部的质量检验人员对其填写结果进行复查验收,再交施工单位(一般是公司级的)专职质量检验人员进行最终检查与复核。然后施工单位将经过“三检”后的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有关的施工记录,自检合格后报监理机构。(二)监理复核:应立即组织测量人员进行复测,地质人员检查地质素描和编录。(三)联合验收:监理机构应提前24小时通知项目法人、设计、施工、运行管理、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代表,质量监督机构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参加,重要基础隐蔽单元工程验收时,设计单位应同时派地质工程师参加,联合小组成员通过提供的核查资料,组织测量人员进行复核,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未经联合验收合格的重要隐蔽工程不得隐蔽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联合验收小组核定的等级与监理机构评定的等级不一致时应对以前的单位工程进行重新核定。第二十八条验收的成果工程验收的成果是“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