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安全生产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593KB

文档介绍
进行确认、审核和必要的修正,然后转换成《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件(上级或政府部门)报告书》(见附件4)形式;第二步,将《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件(上级或政府部门)报告书》交办公室领导审核后,呈集团公司领导签发(含电话口头签发);第三步,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将签发后《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件(上级或政府部门)报告书》,以传真FAX形式,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发送;第三步,最后须经指定人员电话确认收到。6.5附则6.5.1除第6.3条重大事件界定标准以外的,属于生产运行系统的220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发电或抽水设备,发生一般性电网、设备事故或障碍的;或电力生产中一起事故发生2人及以下轻伤事件的,事件发生单位的安全监督部门,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的24小时以内,填报《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一般事故、障碍“24小时”简报书》(见附件5),向集团公司运行部或相应主管部门传真报告。6.5.2对于发生重大事件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延迟上报的责任者将给予严肃处理。6.5.3集团公司直属各单位按满足本制度要求的原则,自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其中关于重大事件的内容,如需向当地政府报告时,则必须与集团公司办公室报出内容的基本精神保持一致。6.5.4本制度同样适用于法定节假日期间。6.5.5本制度第6.4.1.6条目中所列出的带“*”的重大事件,其报告责任单位原则为重大事件发生的直属供电分公司。7附录7.1《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件报告责任单位划分原则表》7.2《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件(集团公司)“立即IDD方式”报告书》7.3《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件(集团公司)“尽快IDD方式”报告书》7.4《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件(上级或政府部门)报告书》7.5《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一般事故、障碍“24小时”简报书》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