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涉密会议工作人员要用统一编号的记录本进行会议记录,会后按规定统一收回、保密或销毁。凡会议规定不准记录的,与会人员不得记录,不得录制声像制品;确需记录或录制的,须经主办单位批准,其记录本或制品按同等密级文件要求妥善保管;(六)会议印发的秘密文件、材料,要严格管理,标明密级,专人负责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和履行签收手续,会后按登记清单及时收回。需随身携带回单位的,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途中采取保密措施,回单位后立即交到保密室登记保存,不得私自留存,严防丢失。严禁向与会议无关人员提供涉密会议材料;(七)为涉密会议拟定的文件草稿,用后统一由主办单位及时收回。需保存的,应标明相应的密级归档保管;无需保存的,造册登记后销毁;(八)涉密会议期间发现文件丢失或被窃,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设法挽回损失;(九)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住地进行保密检查,不得有文件、笔记本等遗漏。会议保密管理制度[篇3]1、召开秘密程度较高的重要会议,会前应与综合管理部联系,共同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2、涉及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应选择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传达密件和向室外扩音。3、凡传达秘密文件,—定要按文件规定和上级指标办理,不得擅自扩大传达范围。4、严禁无关人员进人会场范围,对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将名单呈报主管会议的领导审定。5、凡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并不得携带录音机进入会场录音。6,严禁复印会议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必须经过批准,并标明密级,到指定地点复制。7、会议期间复制的秘密文件,必须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发给与会人员的文件,必须妥为保管,不得遗失。8、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内容,新闻部门不得公开报道会议秘密事项。9、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进行保密检查,查看有无遗失的文件、资料、笔记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