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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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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海南省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二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号码现填报民族户口所在地申请变更民族申请理由选择一项打钩□未满18周岁,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未满18周岁,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未满18周岁,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年满18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依据父或者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家庭主要成员基本情况姓名与申请人关系□父亲□继父□养父民族户口所在地联系电话姓名与申请人关系□母亲□继母□养母民族户口所在地联系电话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本栏只在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时填写)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户口所在地民宗委(局)审批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户口所在地民宗委(局)、市(区)公安(分)局按照审核程序各存档一份。2.地级市(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三沙市)和洋浦经济开发区适用此表。3.此表由海南省民宗委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布,申请人可下载、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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