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Р法定时限Р3个月Р承诺时限Р正式受理后,办理时限为2个月Р审批部门Р武汉市江岸区教育局Р承办人Р石向岚Р联系方式Р82905786(周二、周四);82220561(周一、周三、周五)Р需Р要Р提Р交Р的Р申Р报Р材Р料Р1.举办者提出的变更申请;Р2.学校理事会关于同意变更办学地址的决议;Р3.新办学场地的材料(具体标准要求参照设立同层次类型学校标准要求):办学场地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场地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还需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幼儿园含户外活动场地,经过公证或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备案证);(培训机构房屋用途不得为住宅,场地相对集中不少于500平方,3年以上租期;幼儿园房屋用途不得为住宅,3年以上租期,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9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14平方米,有户外活动场地);Р4.新办学场地的安全材料(教育用房安全鉴定、公安消防检查验收合格材料);Р5.新办学场地及功能室设置图纸;Р6.新办学场地设施、设备清单;Р7.学生安置方案;Р8.跨区迁移校址的,先由迁入区签署意见,再由迁出区签署意见;Р9.武汉市民办教育机构变更办学事项申报审批表(江岸教育信息网民办教育栏目内下载);Р10.《办学许可证》正、副本;Р11.承诺书(江岸教育信息网民办教育栏目内下载模版文件)。Р★备注: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所有证件原件现场送审后退回,复印件拟留。变更申请及理事会会议决议均需学校盖印、变更前理事会全体成员签名。Р江岸教育信息网网址Р工作流程Р以上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要求后受理→审查(资料审核通过后,审批小组进行实地评审)→批准Р申报单位/个人信息Р单位(个人)名称Р联系人Р联系方式Р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Р地址:江岸区发展大道790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监督电话:82905879Р邮政编码:430010 查询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