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区农水局派人进行现场监督。分配方案未经表决通过不得实施。3.集体经济组织将表决结果上报街道和区人民政府备案后,组织实施分配。六、部门职责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指导、监督等工作。1.区征地办:牵头指导监督“两安”用地清理核算、生产发展用地处置和分配工作;指导社区(村)建立“两安”用地台帐;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生产发展用地处置方案、收益分配方案进行研讨。2.区民政局:指导监督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3.区农水局: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4.区法制办:参与指导生产发展用地处置方案、收益分配方案研讨。5.国土分局:指导做好“两安”用地指标核算和选址落地,对处置土地呈报手续给予业务指导;参与指导监督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6.规划分局:指导做好“两安”用地的规划和选址落地工作。7.区财政局:负责归集和拨付集体经济组织生产发展用地挂牌处置的市级返还资金。8.区审计局: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做好长沙市人民政府第60号令期间征地补偿、安置建设的专项审计;负责对生产发展用地处置和收益分配进行监督。9.街道:指导推进“两安”用地的清理核算、处置和分配工作;监督、落实生产发展用地处置和收益分配的报备工作。10.金霞发展集团、区城投集团:指导和参与生产发展用地的开发建设,发挥生产发展用地最大效益。七、其他事项1.本指导细则发布之前已经出让、转让和处置了的生产发展用地,不适用本细则;长沙市国营综合农场、芙蓉北路街道(原长沙市国营综合农场马厂分场)按原定方案实行。2.生产发展用地挂牌处置的市级返还资金按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3.长沙市人民政府第60号令原有企业保留用地参照执行。4.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八、本细则自2018年4月8日起实施。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