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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细则四议两公开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18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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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及时整理,分类归档,妥善保存。Р第十三条民主监督制度Р全面落实以村财务委托代理、村委会主任和支部书记“两笔会签”等为重点的《农村十一项制度》。健全完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并发挥好监督、评议、审核等职能作用,确保议事决策程序到位、落实到位、公开透明。Р第十四条责任追究制度Р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要在党组织领导下,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并向党员大会通报。凡村重大事务和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决策的,决定决议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经由各村组织评估后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Р第四章奖惩Р第十五条健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科学考评体系。把“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运用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并将运用情况的考评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进工作、成绩突出的村,优先评选为“五个好”党支部,所在村党组织书记优先评为优秀村党组织书记。Р第十六条对于有下列行为的,由各村党工委对村支部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Р(一)党支部领导不力,不重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运用,造成负面影响的。Р(二)“两委”盲目决策,不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决策村重大事务,造成决策失误的。Р第十七条对不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决策、管理村重大事务,或安排工作时违反“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有关程序和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根据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或依法罢免。对不配合决策,不能够或不愿意履行职责的村民代表,可适时启动推选程序重新推选。对不重视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群众有反映经查证属实的,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后仍不及时纠正的,免去党内职务。Р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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