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的根基,司法所人员是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调整充实司法所力量,增加编制,及时补充缺编人员,逐步落实“每个司法所应当有三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要求”(市办〈XX〉22号),基本实现有人办事、能办好事的目标。米取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社区矫正业务知识的培训,熟练正确运用工作方法和技巧,到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得好的地方考察学习以适应新形势下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全面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确保队伍整体素质。(三)?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组织保障。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工作力量建设,尽早实现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管理机构的常设化、专门化、专业化,使社区矫正在基层有人抓,有人管,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是适应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社区矫正工作执法主体地位的需要。在不新增机构、适当增加人员的前提下,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运作方式,履行县级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职能。建议在县区司法局建立具有执法资格的机构即社区矫正大队,乡镇司法所成立社区矫正中队,统一行使管理权、奖惩权、监督权、考察权等执法权;同时大力强化执法力量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四)?建立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机制。社区娇正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必须有专项工作经费作为物质上保证。建议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经费、业务培训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在册人数按标准核拨工作经费,形成长期的动态增长机制。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既要看到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又要看到新形势下《社区娇正实施办法》的实施给司法行政工作带来的新机遇,相信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帮助支持配合,永善县社区矫正工作必将迈上新台阶,必将为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再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