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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检察院社区矫正工作汇报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楚现实表现,清楚居住情况,清楚生活情况, 清楚就业情况,清楚主要社会关系。(三)强化警示教育,实现社区矫正监督人性化在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法律监督的同时,注重矫正对象的思想改造,确立了“监督与关爱”这一具体工作思路。x年12月3Р日,由我院牵头,会同公安局、司法局,组织x镇区域内19名社区矫正人员召开集中教育,主动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及矫正情况,鼓励他们树立信心,安心生产生活,用积极的态度面对今后的人生。同时,我院派驻x、x、x三个检察室也利用贴近百姓的便利条件,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动态和诉求,确保无脱管、漏管问题发生。三、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建议目前,主要存在问题是异地间工作在交接及送达手续上不完善。外地法院判缓刑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本县司法局不同意社区矫正,但外地法院判仍然要求社区矫正,应而不通知本县司法部门。因为手续上的缺失导致监督工作不好开展。同时,根据从事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实践,我提出三点建议: (一)更新刑罚理念,将惩罚和预防辩证统一。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监督检察过程中,要注意更新刑罚执行理念,更加注重对犯罪嫌疑人的帮教改造和日后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的准备工作,这些都需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正确把握。只有正确认识了惩罚与预防的关系,检察机关才能在社区矫正中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做到监督方向正确、监督措施得当和监督效果良好。(二)完善检察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机制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监督效能,保障社区矫正监督的规范进行。建立检察机关与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完善公、检、法、司、监狱及社区矫正组织机构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如: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系会,共同研究、解决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统一信息平台,实行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共享,通过及时交换和沟通信息,畅通社区矫正过程中的信息沟通渠道,实现对社区矫正的动态监督。(三)做好相对不起诉人的矫正工作。我国刑事诉讼法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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