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农村)的管理抱着无所谓态度,不服管教,甚至严重违规,司法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权力,有时处于脱管状态。公、检、法等部门配合的有效机制尚未形成。4、宣传工作欠缺,社会认知度不高。对社区矫正这一新生事物,群众认知程度低。老百姓对在监狱服刑的犯罪人转移到自己的眼皮底下服刑,或多或少存在着担忧与不安,这是社区矫正难以取得社区居民全面合作的深层心理因素。同时在对外职能上,从上到下没有足够重视,宣传工作欠缺。目前我们所了解和看到的都是些内部刊物,电视、报纸上很少看到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内容,造成了社会不予理解、缺少支持的局面,因此极大地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三、进一步做好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社区矫正工作早已在世界各国被广泛使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工作正在探索中前进。如何解决传统与现实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将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做扎实,使该项工作稳妥、有序地推进,是十分迫切的问题。我们在呼吁国家尽快立法,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充分的法制保障的同时,从实际出发,就进一步做好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推行社区矫正工作,是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稳定、社会进步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充分运用社会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对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及监外执行等各类对象管理和改造的一条重要途径。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各职能部门要强化职能,切实履行职责,高度重视并着力抓好社区矫正工作,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交流阶段性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工作措施,部署安排工作,着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有效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