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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工人多技能培训的管理规定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15KB

文档介绍
部不同岗位之间的培训的须进行班组安全教育;跨分厂不同岗位之间的培训须进行分厂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4.2理论培训:轮岗岗位的工艺知识和设备知识。4.3实操培训:设备操作与维护保养;工艺操作与质量检查;生产辅助作业等各种工作。5.培训组织:5.1培训需求的提出与批准。生产制造部门、生产分厂、实操培训师傅、希望得到转岗培训的技术工人等可以提出轮岗培训需求,填写培训申请表,向生产制造部提交申请,经生产制造部审核通过后,交人力资源部。5.2培训计划的制订与确认: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需求会同生产制造部、有关分厂制订培训计划。培训计划经批准后实施5.3培训实施:轮岗培训的安全教育和实操培训由分厂组织实施,实施培训的分厂按培训计划做好培训的组织工作,并对培训的全过程进行监控,确保培训质量。人力部负责理论培训的组织,并对培训的全过程实施监督。理论培训可以自学,导师辅导形式。5.4培训效果评估:全部培训结束后,进行轮岗岗位的技能水平考核。5.5培训时间:轮岗培训按中级工要求,轮岗培训时间按天计算,原则上不超过30天,可以分段进行,累积计算。5.6培训费用:5.6.1费用标准:实操培训按实际培训时间,分工种给予实施培训的分厂补贴。具体补贴标准:100元/人/天---120元/人/天。费用包含师带徒费、材耗、轮岗工人的工时补贴等。理论培训非采用集中培训方式的,其费用可以按照中级工的理论培训学时计算培训时间,按上述标准发放。5.6.2费用发放:实操培训费用按天统计,分阶段发放。每阶段培训结束时先发放80%的培训费用,全部培训结束并通过技能水平考核后再发放另外20%的培训费用。培训费用的发放由实施培训的分厂制作培训费用发放的明细单,人力部审核。理论培训由人力部制单发放。5.7培训结果的应用:人力部保存培训记录,培训结果作为员工临时借用和转岗的依据之一,也作为培训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晋级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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