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川交发〔2017〕47号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20 |  大小:80KB

文档介绍
违规违纪行为,应将线索移交相关纪检部门调查处理。第四章处理第二十二条投诉举报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举报人要求撤回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由受理单位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准予撤回:(一)已经查实有明显违法行为的,应当不准撤回,并继续调查直至做出处理决定;(二)撤回投诉举报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准予撤回,投诉举报处理过程终止。投诉举报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提出投诉举报。第二十三条受理单位应根据投诉举报调查报告,区分下列情形进行处理:(一)投诉举报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诉求不予支持;(二)情况属实且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按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需要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行政处罚法有关办理,并严格履行告知和陈述申辩等程序。对于查实属于隐瞒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受理单位应及时将其移送地方安监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公路水运质量监督机构直接受理、调查的投诉举报,其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由公路水运质量监督机构按规定办理。第二十四条受理单位在出具投诉举报处理决定(格式见附件5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必要时进行法律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举报人的名称、住址;(二)投诉举报人的投诉举报事项及主张;(三)投诉举报调查情况;(四)被投诉举报人的陈述申辩;(五)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六)处理意见及依据。第二十五条对于质量、安全、环保、建设市场秩序等方面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实名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的,受理单位应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办理结果(格式见附件6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告知单)。第二十六条受理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投诉举报办结,最长不得超过90日。需要进行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或听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