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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光照度管理办法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50KB

文档介绍
或外面光线强度不足时,为保证生产场所视线,保证过程质量,要及时开启相关照明设施,保证生产工作现场光照度;5.4对个别生产或储存区域对照度有一定要求时可选择局部照明光源进行补充。5.5各生产作业区域光照要求如下:表1:各生产作业区域要求区域照度值(lux)参考平面及计算点备注实验室300-3500.75m水平面可局部增加照明检验区600-8000.75m水平面可局部增加照明仓库(物料仓、化学品仓、成品仓)100-3001m水平面货架垂直照度≥50lux生产区域(冲压、喷涂、包装、模具)300-600地面可局部增加照明审批:审核:拟制:文件编号2016052501版本A/0页码第2页,共2页主题:车间光照度管理办法生效日期2016年5月25日5.6本公司工作场所工作面上的照度值可在表1的照度值范围内取值,对表中未列入的工作场所其照度值可参考表内的近似情况选用。5.7应急照明的照度值宜符合下列说明:5.7.1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外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5.7.2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5.7.3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1ux.5.8公司建立照明维护和管理制度,并应符合以下要求:5.8.1设备部应有专门人员负责照明维修和安全检查并做好维护记录,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照明运行;宜按照光源的寿命或点亮时间,维持平均照度定期更换光源;更换光源时应安装原设计或实际安装相同的光源。5.8.2生产部应建立清洁光源,灯具的制度,根据规定的次数对灯具进行定期擦拭。5.8.3品质部应对照明设施按季度进行巡视和检查测试,并对测试结果记录在《照度季度测试记录表》上,巡视和测试中如出现异常,发现人员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处理。6.相关标准或文件<<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7.记录表单7.1《照度季度测试记录表》审批:审核: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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