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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博士调档函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29KB

文档介绍
1、应届初录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考核表”由所在填写(一般交给辅导员办理)。 2、非应届初录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考核表”由其工作单位或人事部门填写(没有参加工作的初录研究生由街道或者村镇党组织填写)。 3、思想品德考核表应填写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不能只是简单的一两句话。 4、所有初录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考核表”必须用以便存档。●调档要求: 1、应届毕业生调档函一般交所在院系辅导员办理,档案可以在毕业离校后由所在学校办理寄出。 2、非应届毕业生由个人拿调档函到档案所在部门办理。非应届生必须收到思想品德考核表和档案后方能发放录取通知书。 3、档案一般采取“机要”形式寄出,但由于时间较紧急,“机要”件邮递时间较长。如果经档案管理部门同意,也可采取其他方式,但档案材料必须密封完整,学生本人不得拆封。四、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办理时间一般为入学后的2个月左右。最高贷款额度为每年6000元。入学时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不能缴足学费的可向武汉大学办理借款,借款额度最高为6000元,办理借款时须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县级民政部门盖章或乡镇级人民政府盖章)。办理借款的同学一般应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需要的材料可在入学后准备。五、关于基本奖学金●参评对象:推免生和正常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委培、定向)●比例:科学学位一等40%,二等40% 专业学位一等15%,二等20% ●额度:一等11000元(即全额学费)二等5500元●评选办法: 第一学年的基本奖学金分专业以入学考试初复试总成绩为依据,按比例获得。推免生原则上优先获得基本奖学金。第二、三学年的基本奖学金依据前一年度在校期间综合表现重新评定(具体办法可入学后了解)。第一学年基本奖学金情况会随录取通知书下发。其他未尽事宜欢迎咨询:027—68752672 文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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