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国家、省有关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辅资料的使用,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就中小学教辅资料的使用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学校)切实遵照执行。一、严格执行教辅资料准入制度。各校必须严格按照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中小学用书目录征订和选用规定的教辅资料,严禁出现不按规定征订教辅资料的现象。二、坚决杜绝滥发教辅资料现象。任何单位、个人一律不得要求学生到指定的书店和地方购买指定的书本、资料,不得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不得在教辅资料使用过程中收取回扣、牟取私利。教师不得采取布置作业、集体讲解等形式变相推销资料,不得以规定书目之外的教辅资料来统一布置课内或课外作业。三、严禁组织学生征订报刊杂志。严禁出版商、个体书商等进入校园推销图书、报刊、音像资料和学习用品等。任何单位、个人一律不得统一组织学生征订《英语周报》、《语文学习报》等各种报刊杂志,不得为发行商代收任何费用。四、严格控制油印资料的使用。小学阶段一律不准使用油用资料,初中学校使用油印资料,必须由学校教务处统一调控,严格控制资料数量。所有费用由学校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费用。五、加强监督管理。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将加强对学校教辅资料使用情况的监控;纪检监察室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凡向学生推销资料、要求学生购买指定的资料、统一组织征订报刊资料、收取学生资料(含油印资料)费等,一律按乱收费的有关规定查处;发现在资料使用过程中收取回扣的,一律按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校长责任。 教辅资料使用制度劳店乡陈楼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