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的相关台账资料、运维记录,并编制目录,保存完好,定置摆放。设备主人应确保设备台账、运维记录上报录入及时,台账信息齐备完整,满足委托方相关要求。线路设备发生变化时,设备主人应督促组织相关人员收集资料,及时开展线路运行规程修编、线路状态评价、管控级别调整等工作,在生产项目、迁改、基建等工程完工资料移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线路资料更新。6.5.4受托方设备主人应清楚并掌握其管辖线路运行状况,需根据生产计划组织管辖线路的周期巡视、特殊巡视。巡视完成后由设备主人负责整理上报运维资料并分析新发现的隐患缺陷,落实隐患缺陷详细资料,提出处理意见及上报协调处理。6.5.5受托方设备主人应根据线路运行情况、相关规程标准要求,在每年提出其管辖线路的预试定检、大修、技改建议,受托方审核汇总后上报委托方,委托方审核后报预试定检、大修、技改计划,设备主人需协调相关事项并监督计划按时间节点按期进行。计划实施过程中,设备主人需参与参与图纸审查、前期现场勘查、现场过程安全质量管控、质量验收、过程资料收集上报等全过程管控协调工作。实施完成后,设备主人应负责组织更新整理全过程资料上报并保存归档。6.5.6受托方设备主人应负责对所辖线路区段内群众护线员的管理,建立群众护线员联系清册,保持与群众护线员的联系,落实群众护线员的线路巡视工作,加强对群众护线员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做好护线员巡视记录。6.5.7委托方设备主人需履行监督、检查、跟踪等管理职责,确保掌握线路的运行情况、设备状态,跟踪、督促缺陷、隐患的处理情况,及大修、技改等生产项目的申报等工作。6.6基础管理6.6.1制度管理6.6.1.1委托方应向受托方及时传达网、省公司及局新下发的相关设备管理制度、要求及技术标准。6.6.1.2受托方应按要求建立网、省公司及局设备管理制度清单,组织宣贯并落实制度要求。6.6.2设备文档与台账管理6.6.2.1设备台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