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辖设备技术监督情况并报公司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重大问题应进行专题报告。11、加强对电网设备异常(事故、缺陷和障碍)信息的管理。设备运维单位和分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全面掌握所辖范围的电网设备异常信息,建立相应资料档案,加强技术分析,总结典型和频发性故障设备的特点,并按报送程序报送所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异常信息。各级技术监督执行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编写所管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简报,通报电气设备异常情况。12、技术监督工作检查。各级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和技术监督执行部门应对技术监督的指标及管理工作应进行定期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日常技术监督状况,对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对违反技术监督制度、由于技术监督不当或监督项目缺失、降低监督指标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可以采取警告、通报等措施并要求其限期改正。13、技术监督培训。各级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应根据电网年度电气设备的实际运行情况,有重点的开展技术监督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可包括国家、行业新标准(规程、规定)的宣贯、电气设备新技术讲座、电气设备事故分析、电气设备现场试验新方法应用交流、设备状态监测、状态评估、状态检修技术研究等。各有关单位必须制订和落实本单位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计划,提高技术监督人员素质。14、技术监督评价和考核。应定期对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执行情况、主要技术监督指标、问题整改情况、档案资料等方面进行考核。技术监督的考核结果将报送公司绩效考核管理部门,作为各单位组织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由绩效考核管理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15、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公司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下发年度专业技术监督总结模板,分(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或检修中心于每年1月15日前完成上一年度专业技术监督总结报告,公司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于每年1月31日前组织完成公司上一年度专业技术监督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