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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16相邻房屋地界划分协议书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使用权,并将此协议向六塘镇司法所申请核准公证,确保此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西面以甲方现有住房墙面为界(长米)与乙方相邻中间通道的全部土地属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侵占。二、乙方东面小房地界含围墙(长米)以乙方所砌的石墙脚宽度的中线为界,甲乙双方做小房或砌墙不得超过此中线,双方建小房时不论哪方,后建的不得搭先建的墙面(即可共用石脚但不能搭墙面建房),先建的空间也不能跨过此石墙脚中线。三、甲乙双方二层以上(含二层)房屋,建筑物、附设物不论哪方先建先盖,未经同意,均不能跨过对方地界及空间(含石墙脚宽度的中线),更不得覆盖对方房屋,也不得影响对方房屋采光、排水,双方房屋、建筑物、附设物均不得向对方地界排污、排水。四、甲乙双方相邻的围墙属双方共有,拆建、升高须经双方协商同意。五、乙方在住宅东面通道建门楼时须以甲方后门墙面为界,不得超出;门楼前至公路空地属公共用地,甲乙双方均不得在此公共用地搭建、搭盖建筑物或其他附设物,也不得长期堆放杂物或其他物品,甲方不得影响和阻碍乙方从门楼前进出。六、协议经公证生效后,房屋地界、土地以实际划分,甲乙双方对划分后属于自己的地界土地(含空间)独立行使使用权及其他权利,对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干涉。如果强行干涉,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方,应该给予赔偿。七、甲乙双方应该互相尊重对方的房屋、地界(含空间)的相邻权,合法、合理地使用权属土地,建房、围墙相互不得过界或侵占空间,违者必究。八、为保证公平和公正,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均同意本协议订立的见证人:九、以上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此协议须经双方及子女均同意公证,公证后生效。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视双方为甲方(签字并画押):乙方(签字并画押):见证人(签字或盖章):公证处(签字并盖章):(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特此协议)201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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