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房屋钥匙之日起,保证在3个月内商铺以符合业态要求及相关经营标准的状态开业经营,待持续经营满3个月,管理公司出具正常经营证明后,本人才要求向经营管理公司领取房产证,没有管理公司出具的已经营证明,经营管理公司将不予发放其房产证。如未按时开业,本人将按逾期天数向市场缴纳每日一百元的违约金,管理公司有权从本人保证金中扣除,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管理公司有权继续向本人按100元/日/间收取违约金。六、关于其他违约处罚本人如违反下列任一条款,管理公司有权没收本人的全部保证金。 1、未经市场管理公司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承诺书约定的商铺业态和用途; 2、本人所购商铺年开门率须达到340天以上,如未达到开门率,管理公司有权扣除当年应返还本人的经营保证金; 3、本人在经营过程中严重侵害市场权益、损害市场形象,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七、其他约定 1、承诺期内,本人有权处置(转让、抵押)商铺,但必须保证商铺的权利继受人履行本承诺。 2、本承诺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本承诺签章后及时成立,为本人信守之约。八、本承诺一式三份,通许县金达商贸城市场开发有限公司、通许县鑫金达市场经营有限公司、本人各一份。承诺人: 时间:年月日篇三:企业承诺书企业承诺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企业承诺如下: 1、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承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3、已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了申办行政许可的各项准备工作,可以随时接受评审、审查或检验检测。 4、获得许可后,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保证持续满足许可条件。 5、当前没有对办理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具有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