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篇三:青州市教育局关于严格执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青州市教育局文件青教字〔2012〕21号青州市教育局关于严格执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各镇、街道(区)中心校,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育内部管理,确保政令畅通,信息灵敏,遇到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能及时掌握,协调处理,妥善解决,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营造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教育发展环境,现就严格执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报告的内容和范围1.学校偶发突发事件,尤其是涉及师生人身安全,如流行疫情、食物中毒、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及校内外意外人身伤害等情况。2.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处罚案件,师生在校内外发生的涉及刑事或治安调查处罚及违纪违法事件。3.各种原因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上访、请愿、罢工、罢课等事件,以及在工作中发现的带有全局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4.师生出现比较严重的病情、伤情,以及出现各种原因的死亡等重要情况。5.师生未经学校允许,擅自未到岗到校,擅自离校、失踪时间达1天以上。6.学校自行组织安排的大规模学生校内、外集体活动,以及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7.学校自行组织安排师生赴本市以外的开会、学习、培训、考察、实践等活动。8.学校安排基础建设、购臵大宗物件以及其它直接关系到学校工作大局和影响学校形象的事件。9.本市镇、街道、市直部门以上主要领导、其他省市领导及教育同行来学校参加活动或学习考察,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来学校采访。10.学校领导班子和教职工违反党纪政纪和法律的行为、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误情况,以及师生受到重大奖惩的情况。